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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台北市已婚鄭姓老翁戀上未婚阮女,乾柴烈火生下1女,事後遭兒子揭穿並代母怒提告。台北地院刑事庭日前依妨害家庭,判鄭翁有期徒刑5月、阮女則被判3月確定。民事求償時,雖阮女主張元配取走鄭翁2000萬台幣後已表明「不理」,應是和解之意;但法官認為,元配未明確表示「不理」是指何事,因此仍判兩人須連帶賠償8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判決指出,現年69歲鄭翁與40歲阮女的老少戀,自97年起長期住在女方家中、三重區旅館發生性關係,4年後中秋節,鄭翁竟留字條給妻子「老婆,中秋節快樂,我有苦衷,也沒快樂,因越南女有孕了,我誠懇求原諒」,並留下9000元即離家出走、迎接女兒誕生。妻子控告老公通姦,法院判他3月徒刑,阮女則因不知道他已婚,獲判無罪。鄭翁在官司告一段落後獲原諒得以返家,但102年12月兩人再度死灰復燃,老而不衰的他再次讓女方受孕產女,害怕妻子發現之際,順利說服妻子簽字離婚,與有孕小三展開新生活。怎知鄭翁的兒子前年3月到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謄本,發現又多了一個妹妹,才揭發父親被判刑後又二度出軌。法院刑事庭開庭時,鄭翁堅稱事後已獲元配「寬恕」,自認不該被重判;但法官喝斥,「宥恕」的前提是被害人要知情,才能談原諒,但元配說她完全不曉得老公二度外遇,因此不認定被告已獲得宥恕,仍判刑並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。民事求償方面,被告阮女辯稱,鄭翁賣房所得一半、2000萬已撥款原告,雙方應有和解之意,元配自然不得再求償,主張不須再賠。但承審法官表示,即使元配曾表示「不理」或「不管」鄭男,但未明確指出「不理」或「不管」是指何事,或指婚外情一事。且鄭男也自承離婚前被元配告知「假如再有第二胎,一定提告」,怎知男方離婚前再與女方有第二胎,提告自然有理、依法判賠。

2017-03-27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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